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成都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JC(X)-2026-00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成都银行拟一家供应商建设国内信用证业务系统,包含国内信用证与福费廷全部基础业务,电子福费廷,支持信用证与福费廷的全流程线上化与自动化办理,以及场景化特色产品。预算金额150万元。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1包) : 01包
采购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三、到货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中“3.2实施要求”的:
变更前:
(18)业务经理要求:具有7年以上银行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银行业总行级员工行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业务经理。在项目咨询服务、需求分析、需求文档编写阶段必须驻场,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19)测试经理要求:具有3年以上银行行业项目实施经验,担任过至少1个银行业总行级员工行为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测试经理。在项目开发实施、测试阶段必须驻场,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变更后:
(18)业务经理要求:具有7年以上银行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信用证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咨询服务、需求分析、需求文档编写阶段必须驻场,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19)测试经理要求:具有3年以上银行行业项目实施经验,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信用证项目的测试经理。在项目开发实施、测试阶段必须驻场,项目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2、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的“五、报价、开票及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中“(4)付款方式”的2)付款流程:
变更前:
a)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20个工作日内成都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b)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资料文档后,成都银行在收到供应商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c)系统改造完成本项目需求书全部需求,上线后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成都银行在收到供应商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d)验收完毕,系统正常运行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成都银行在收到供应商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变更后:
a)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且该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可用于抵扣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成都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b)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资料文档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且该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可用于抵扣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成都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c)系统改造完成本项目需求书全部需求,上线后经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成都银行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且该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可用于抵扣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成都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d)验收完毕,系统正常运行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成都银行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且该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可用于抵扣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成都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3、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程序”中“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商务部分-供应商类似案例评分,有效案例认定标准:
变更前:
(1)合同签订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的认定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有效案例的合同金额需不低于150万元;
(3)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才能认定为有效案例。
(4)合同标题或合同内容中需包含电证、信用证、国内证、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供应链金融等关键字,至少包含任意一个关键字即可认定有效;
变更后:
(1)合同签订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的认定为有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有效案例的合同金额需不低于150万元;
(3)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才能认定为有效案例。
(4)合同标题或合同内容中需包含电证、信用证、国内证、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供应链金融等关键字,至少包含任意一个关键字即可认定有效;
(5)同一银行多个有效案例的,只计算一个,银行业包含农信社。
4、其他不变,供应商须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三、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成都银行网站(www.bocd.com.cn)、成都银行电子采购系统门户网站(https://pcms.bocd.com.cn/cms/)、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cdggzy.com)、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国资委网站、成都发布、蓉城政事和金采网(www.cfcpn.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西御街16 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28-8616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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